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電 題:《開羅宣言》歷經70年風雨 法律地代償位不可動搖
  作者 王修君
  1943年12月1日,埃及首都開羅的米納飯店見證了一段改變戰後東亞政治版圖的歷史。當日,在這座花園飯店的草坪上,中、美、英三國首腦共襯衫同發表了著名的《開羅宣言》。
  宣商務中心言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外交學院教授周永生29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宣言的意義在於“促使日本明確了自己領土範圍,防止領土擴張,維護了戰後亞太秩序”。
  時間雖然過去了70年,歷史的聲音言猶在耳。但近期日本右翼勢力卻不斷試圖挑戰《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有日本右翼學者聲稱,日本並未在《開羅宣言》上簽字,不具備法律效力;日本更長灘島於今年10月份製作視頻,把美日於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與《開羅宣言》相比,聲稱“條約”比“宣言”更有法律效力,並據此認定釣魚島主權應該屬於日本。
  《開羅宣言》法律搜尋行銷地位毋庸置疑
  對此,周永生表示,“《開羅宣言》是規範戰後秩序特別是亞太地區秩序的法律基礎,也是中日兩國解決戰後領土歸屬問題的法律基礎,其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周永生說,《開羅宣言》曾被多個國際法文件再三確認。其中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72年9月29日,《中日聯合聲明》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立場。“這些都證明《開羅宣言》是許多相關的國際法文件制定的基本準則,因此該宣言具有無可動搖的法律地位”。
  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高洪也表達了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從法源上來講,《波茨坦公告》源於《開羅宣言》,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也就意味著接受了《開羅宣言》。其“日本沒有簽字即沒有法律效力”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舊金山和約》沒有法律效力
  對於日本外務省提到的《舊金山和約》,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東亞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黃大慧則表示,“《舊金山和約》根本不合法。”
  黃大慧認為,所謂《舊金山和約》是在冷戰的大背景下,1951年美國及一些國家違背《開羅宣言》等國際協議有關“盟國必須共同締結對日和約、不得單獨媾和”的承諾,在沒有中國參與的情況下與日本簽署的和約。該條約單方面將釣魚島劃為日本南西諸島的一部分並置於美國的管理之下。根據1971年美日簽訂的《沖繩返還協定》,釣魚島應包含在“應歸還給日本的範圍內”。據此,日本方面聲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中國政府對此早已嚴正聲明,它是非法的、無效的、不予接受。
  此外,黃大慧補充說,即使根據《舊金山和約》和後來簽署的《沖繩返還協定》,日本對釣魚島也僅擁有施政權,因為這些條約都沒有涉及到釣魚島主權問題。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日本聲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是不合法的,是與開羅宣言的精神相違背的。
  日本否認《開羅宣言》的背後
  針對日本否認《開羅宣言》背後的用意,黃大慧認為“是軍國主義死灰復燃的表現”。他指出,日本右翼勢力否認《開羅宣言》是希望從根本上否認日本戰後的“和平主義”精神。“戰後日本的《和平憲法》對日本軍國主義勢力約束很大,因此修改《和平憲法》是日本右翼勢力的最終目的。”
  黃大慧表示,從2012年日本對釣魚島實行所謂的“國有化”到近期對中國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的過激反應,其背後都意在凸顯中國威脅,藉此轉移日本國內視線,為修改和平憲法做準備。“在目前日本國內右傾化的大背景下,安倍的上述動作是有一定現實意義的”。
  周永生認為,日本一直受《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形成的戰後體制的制約。如果日本想在釣魚島問題上“有所作為”,則必須要想辦法否定《開羅宣言》。此外,如果日本能成功地否認《開羅宣言》的話,那麼就可以衝破戰後東亞形成的國際秩序,為其擴充軍備、行使集體自衛權以及修改和平憲法鋪平道路。(完)  (原標題:《開羅宣言》歷經70年風雨 法律地位不可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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